【法官由你來當!你知道什麼是「宥恕」嗎?】
老王和美惠婚後育有2個小孩感情還算不錯,但就在老王被公司派任到高雄擔任高階主管後,老王對於美惠長達十年的期間不聞不問,老王也不曾再回到台北與美惠及小孩共處。美惠其實知道老王在外面已經與小三同居(且生下1個小孩),但看在老王每月都有匯款10萬元家庭生活費的份上,從未說破點明........
直到老王向美惠提出了「請求離婚之訴」!
如果你是法官
你覺得美惠知道老王與小三同居,仍然接受每月10萬元的家庭生活費,算是原諒了老王有小三的行為嗎?